創新偏鄉教育學分學程



一、學程名程:創新偏鄉教育學分學程 

二、學程召集人:教育學院學士班陳啓東教授兼班主任

三、學程委員會

教育學院學士班陳啓東教授、教育學院學士班楊洲松教授、水沙連學院地方創生與跨域治理碩士學位學程張力亞副教授

四、學程連絡人:教育學院學士班校聘助理員

五、學程設置宗旨

南投縣的教育問題受到諸多主客觀因素影響,形成不同於都市的挑戰。由於工商業發展程度和人口均不及六都,各類正式和非正式教育資源相對缺乏。而由於生活機能和交通不便,導致南投縣代理代課教師比例長期居高不下,2021年,南投縣一般地區代理教師比率為16%,而偏鄉區域學校則高達29%,比例均過高。

偏鄉的經濟與文化弱勢家庭,如新住民、隔代教養學生數等,比例亦頗高,以教育部108學年各級學校新住民子女就學概況為例,南投縣學生數9.7%,高於全台平均7.4%。本校教育學院為南投縣唯一的教育學院,如何整合院內資源、教育專業、中央地方政府計畫與各項行動方案,為水沙連區域培育具社會關懷、前瞻視野和行動力的創新偏鄉教育人才,貢獻教育專業與熱忱,成為暨南大學重要的社會責任。

本校師資培育為中等教育師培,然而,缺乏代理教師的學校則以小學為主,許多有志於偏鄉教育的學生,即使偏鄉學校徵求代理教師在三招、四招之後,只需大學學歷即可應聘,考量學童權益與教師職能成長,在進入偏鄉中小校的第一線之前,如能透過教育學院學士班和USR計畫為學生建構非正規但有系統的培力機制,將成為偏鄉教育的系統性革新契機。

面對生涯規劃,傳統教育科系的職業進路,以教職、教育公職、學術研究為主,面對少子化和人口海嘯等現象,如何帶領對於有志於偏鄉教育的學生認識地方NGOs、基金會、教育機構、教育類計畫辦公室等非傳統類型教育工作,理解教育行動路徑的豐富多元,並引導學生在地實作和留鄉深耕,也是本學程關注的重點。

本學程目標在於養成具備社會正義視野、企劃實作能力和田野工作方法的暨大學生,培育具創新理念的偏鄉教育人才,建構起水沙連區域的育才平台,共同建構水沙連區域的未來教育願景。

六、學程教育目標

(一)建構偏鄉教育認知架構:本學程的核心目標在於增進有志於偏鄉教育或留鄉的暨大學生,尤其是非教育本科系學生對於鄉村教育議題的學習認知、問題意識與實作能力,以及系統性的知識體系。本學程期待能夠運用院學士班與USR計畫共構之特色課程,建立修課學生對於偏鄉教育的議題認知框架。

(二)對接在地教育工作方法:在實作課程部份,學程將帶領學生構思社會實踐專題,並且在實習過程中與偏鄉教育機構合作,並邀請第一線教師和在地教育工作者指導學生進行方案規劃與實習,以「做中學,學中做」方式累積學生教案設計、課堂經營、計畫書撰寫和方案實作之經驗,期盼能夠使學生成為具行動力和執行力的偏鄉教育人才。

(三)創造青年人才留鄉契機:支持有意願深耕偏鄉的青年留鄉生活與就業,並解決南投縣偏鄉長期以來難以招募代理教師、正式教師的困境,是教育學院學士班和USR計畫長期以來的重要工作目標。本學程將與USR計畫攜手建立合作機制,媒合大學、地方政府、NGOs形成工作網絡,使正式和非正式教師獲得既創新且在地的教育人才育成機制,協助三招、四招學校獲得優質代理教師,使暨南大學成為偏鄉教育人才庫,青年能夠安心留鄉。

七、學程核心能力

(一)教育基礎專業知能:引導學生於修習學程期間,由社會科學角度理解教育現場的重要議題,使學生理解教育學基礎理論、課程教學基本原理、教育場域相關重大議題等相關領域的基礎能力。

(二)社會正義場域倫理:運用USR計畫協同學生參與在地實作之過程,引導學生了解場域倫理,在行動過程中養成學生覺察在地特質和困境的社會科學思維和田野工作方法,培育學生全球思考、在地行動的創新理念,以及關懷在地教育議題和公共議題的思維。

(三)企劃實作教學能力:以課程和行動帶動學生進入場域實作,培育學生撰寫企劃、在地實踐、團隊合作的執行力,同時也期待透過實習過程,培養學生面向偏鄉教育場域的就職契機與競爭力。

八、學程開始日期:114學年度第1學期

九、課程規劃

本學程由「基礎偏鄉教育知識」和「創新偏鄉教育行動」2個微學分學程構成。本學程將運用教院學士班實作課程和USR計畫的在地行動帶領學生參與偏鄉教育實務,厚植企劃與實作能力,建構學生對於偏鄉教育的認知,以及在地教育行動框架。

教院學士班與USR計畫將運用計畫資源和合作機制,在學生參與實作課程時提供奧援,並尋求外部公部門、私部門和第三部門支持,使學生能夠更順利的進入偏鄉實習和實作,深化教學能力,並強化與偏鄉學校代理代課機會的媒合管道。協助有志投身偏鄉教育的同學們能夠更順利的留鄉深耕。

十、修讀對象

本校各系所在學學生皆可申請,本學程每學年名額10名,歡迎對於偏鄉教育議題與在地行動感興趣的本校學生修讀。若每學年度報名超過10人,將以甄選機制決定。修讀名單,甄選辦法另行公告。

修讀學程之學生,其學程科目學分須併入當學期修習總學分計算,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及核可程序

(一)每學期第 15週至第 16 週受理申請,請填具申請書繳至教育學院學士班辦公室核准,通過名單送教務處課務組備查。

(二)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可針對有興趣之微學程選修,任一「微學程」修畢達9學分(含)以上者,得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並獲頒該微學程證明書。

(三)若在學期間於本學程內二個「微學程」課程累計修畢18學分(含)以上(可跨微學程採計),得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畢證明。

十二、收費方法

(一)學士班學生:除教育行腳與實作課程需部份負擔外,其餘不收費。
(二)研究所學生:依本校學分費收取標準。
(三)外國學生、交換生: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課程一覽表請點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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